11月11日,为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辽宁省广告监测分析情况,辽宁省广告监测中心发布酒类违法广告识别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信任购买虚假宣传的酒类产品。
近日,辽宁省广告监测中心对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发布的关于辽宁省156个媒体(其中省级媒体23个,市级媒体133个)的192370条次广告进行了统计分析,同时与近几个月国家局数据中心发布的监测数据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在各类别商品广告中,酒类广告违法率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的违法表现是发布谎称“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系列酒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酒类产品不仅价格较高,而且直接关系人体健康,买到冒牌假酒轻则使消费者经济利益受损,重则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案例一:广告标示为“茅台原浆酒”的酒类广告
广告中声称“这个酒和市场上的飞天茅台是同宗同源、同窖同池”、“是我们茅台百年难得一遇的高端好酒”。
消费者可能在广播或者电视中遇到过像这样的促销广告,广告中限时、限量地销售某知名品牌酒厂出品的“特别系列酒”,而一位自称是该酒厂的产品销售总监则在节目中热情地向消费者推荐这款“特别系列酒”。不仅声称这款酒是与该品牌酒厂的正品酒“同窖同池、同根同源”,甚至还是该品牌酒厂“百年难得一遇的高端好酒”。但实际上,广告中自称是知名品牌的系列酒,却并未取得这些知名品牌公司的授权,甚至还涉嫌仿冒知名品牌特有的包装、装潢,以此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而所谓“同窖同池、同根同源”的制作工艺更是子虚乌有。
案例二:广告标示为“五粮液春夏秋冬酒”酒类产品广告
广告中宣称“998块钱不光让大家拿走两箱酒,还有七百块钱的电话费”、“只能给50个”。
为达到吸引消费者、促使消费者积极购买该产品的目的,这类违法广告一开始还为自己的产品制定了高标准的“原定价格”、“市场价格”,而在广告过程中,为了 “起到新品宣传的作用”,在“没有任何的利润,也不计成本”的情况下,把价格一降再降,给了一个比较原价低得多的价格。有的广告在此基础上还有“非常实惠的赠品”,让消费者感觉到这酒几乎就是白得的。同时,为了使消费者能够尽快下决心购买,还一直坚称这是“第一次也是*后一次的促销”、“只能是五十个名额”、“只剩几箱了”,用虚构的交易成交量来迷惑消费者。
不仅如此,这类违法广告中的赠品往往也是虚假的。本来说“送300电话费”,趁着消费者不注意的时候加上一句“为网络电话费”,有时甚至连这句注脚都不加,直接告诉消费者会赠送给消费者几百甚至上千的话费。当普通消费者难以抗拒这么优惠的条件而下单购买时,也就中了虚假广告的圈套了。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酒类违法广告,广大消费者还应注意的是,根据*新施行的《广告法》中有关酒类广告的规定,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以及出现饮酒动作等内容的酒类广告,也涉嫌违法。来源:东北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