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自2014年4月1日承接酒类食品监管职能以来,重点对中山市酒类流通领域加大了监管整治力度。截至目前,多次行动中共检查企业100多家,抽样送检酒类产品48批次,立案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酒类的案件47宗。
500多人次检查百余家企业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通报称,自2014年4月1日该局承接酒类食品监管职能以来,其先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3月、5月、7 月以及9- 10月进行过多次针对酒类经营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酒类经营的违法行为。同时,还统筹和指导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相继开展了各自辖区的流通领域酒类重点监管及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多次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检查企业100多家,抽样送检酒类产品4 8批次,立案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酒类的案件47宗,查扣涉案酒类几乎涵盖啤酒、白酒、红酒、洋酒、保健酒、调制酒等品种,当中也不乏有产品销售流向广、仿冒 “多省区、多品种”产品的案件。
新《食安法》后要求更严格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自今年10月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该局对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要求更加严格,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处罚幅度进一步提高。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市民,从事酒类经营(包括批发、零售等,包括散装酒)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酒类经营企业采购酒类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包括进口酒类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经营的进口酒类必须有中文标签,并载明产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典型案例
商行内查获的国窖、茅台,全是假的
近日,中山市食药监局联合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开发区公安分局、酒厂打假专员对开发区多间销售酒类的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在位于火炬开发区康祥路明珠苑的铭豪轩食品商行查获一批国窖、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经打假专员鉴定均为假冒伪劣产品,涉案金额近17万元。
据介绍,该店负责人现场无法出示上述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购进单据、台账、产品交易记录等资料,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对该店销售的国窖、贵州茅台酒、五粮液共计204瓶涉嫌假酒进行了扣押。据悉,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的处理。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