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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啤酒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编辑:芳芳  发布:2015/12/9 8:36:37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组成

  1.董事会已成立一个名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会(「委员会」)。

  成员

  2.委员会由董事会于董事中委任,成员不少于三人,委员会成员大部分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人力资源职能的董事(「负责董事」)为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3.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若其缺席,出席成员可遴选任何一名成员主持委员会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

  4.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或其代表或委员会主席委任的任何其他人士担任(「秘书」)。

  会议次数与程序

  5.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或在负责董事或委员会主席要求时,也可另行召开会议。成员可不时采纳召开委员会会议的程序、以及委员会会议通过决议案的方式与程序。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

  授权

  6.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宜,并获授权向任何雇员寻求其所需要的任何数据,而所有雇员均获指示,对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须予配合。

  7.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寻求外部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如认为有需要,可邀请具备有关经验与专业的外部人士出席会议,相关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

  职责

  8.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a)至少按年审议董事会结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计划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b)物色董事候选人及评估董事候选人是否合适和符合资格成为董事,并向董事会汇报他们的评估结果,以及挑选被提名人士出任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c)参照上市规则的要求,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

  (d)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尤其是主席及首席执行官)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作出推荐。

  其他程序

  9.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委员会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例如因监管规定而限制披露)。

  10.委员会主席咨询负责董事及委员会秘书后拟定和批准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委员会主席在秘书协助下须确保所有成员获适时提供充分数据,促进委员会会议的有效讨论,同时就各委员会会议所提出事项,向成员作出讲解。

  凡正式召开的委员会会议,秘书须就会议作出记录。所有会议记录都应该充分地详尽记录委员会所考虑的事项、所达成的决策或所作出的推荐、以及任何成员提出的任何关注,包括任何成员的不同意见。秘书须在有关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会议记录及委员会报告的初稿及*后定稿,发给所有成员传阅,以供成员提出意见及存档。委员会主席须在接着举行的董事会例会上,汇报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主要决策,并须向董事会提交会议及讨论事项索引。

  11.除另有界定外,本职权范围所采用的名词及表述方式,涵义与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手册所界定者相同。

  12.本职权范围以英文及中文编写,各版本享有同等地位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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