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与城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办法20109号)精神,南宁市酒类零售许可(备案)和酒类流通日常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权已下放至各城区政府。为进一步做好管理权限下放后的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日前,南宁市商务局发出了《南宁市商务局关于下放酒类零售经营许可证(备案)及酒类流通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通知》,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作出以下调整。
一、南宁市原执行的酒类经营许可制度已改为酒类经营备案制度,今后由各城区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本辖区的酒类零售经营户进行备案登记。
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工作安排进入各城区行政审批大厅,各酒类零售经营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可直接到辖区的行政审批大厅办理。
《通知》要求各城区要认真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做好本辖区的酒类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行为,遏制假冒伪劣酒类进入市场,确保南宁市的酒类消费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