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威龙葡萄酒发布公告表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12日上午0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杨强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岳彦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珍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因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日期晚于酿酒葡萄*佳种植时间(每年的4-5月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在2016年内不能全部实施,因而形成了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状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使用“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中在2016年无法实施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使用该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十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的议案》
自201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至今,国内葡萄酒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应对市场变化,增强公司盈利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根据轻重缓急拟用于以下4个项目:
(1)1.8万亩有机葡萄种植项目;
(2)偿还银行贷款;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订如下制度:
(1)《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计通过《关于制定<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制定《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战略发展总监、生产总监、采购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行政总监、审计稽核总监、企管总监等。
修改为: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等。
(2)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二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战略发展总监、生产总监、采购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行政总监、审计稽核总监、企管总监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登载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登载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现提议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