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2011年七大典型案例,去年,贵阳市质监系统查处行政案件630件,其中立案查处218件,现场处罚案件412件。
案例1:无证加工食品
根据举报,贵阳市质监局对大凹村孔某食品生产加工处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进行麻辣食品生产加工,但不能提供生产许可证书查验,生产现场内污秽不堪。
调查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遂对这一加工厂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设备,处以罚款25000元。
案例2:冒牌生活用纸
贵阳小河某纸品加工坊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黄老大”系列生活用纸案。
执法人员到贵阳小河某纸品加工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坊正在生产生活用纸,生产车间内有少量“黄老大”生活用纸包装袋。上述产品均标注生产厂家为广西桂林凌翔纸品厂、生产厂址为桂林市桂北商贸城。据负责人介绍,上述产品均为该加工坊自行生产,但未能提供相关委托加工手续。
调查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生活用纸的生产经营。同时发现市场上广西桂林凌翔纸品厂生产的“黄老大”系列生活用纸销路好,其负责人就从市场上买回“黄老大”三层超柔精装卷纸、“黄老大”生活用纸,将包装袋拆下作为模板,向印刷店订做了一批包装袋。在未取得广西桂林凌翔纸品厂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开始自行生产“黄老大”系列生活用纸。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
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产品的外包装进行拆除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800元。
案例3:勾兑劣质白酒
贵阳市某酒厂生产不合格的二锅头、中华宴酒、纯高粱酒案。
执法人员对贵阳市某酒厂进行检查,对该厂作为原材料使用的食用酒精进行抽样,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的检验,所检原料酒精为不合格产品。
收到相关报告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使用这批原料酒精生产的中华宴酒和纯高粱酒及二锅头进行抽样。经检验,所抽检的3种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执法人员对不合格食用酒精进行了监督销毁,并作出3万元处罚。
此外,质监部门还查处了贵阳某工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及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卫生要求、设备设施案;息烽县龙泉磷肥厂某批过磷酸钙不合格案;贵阳市南明区某电器商行销售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电子节能灯案;福建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出厂销售未经ccc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案。(罗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