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项目)布局与规模
(一)企业(项目)布局
1.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选址应符合《葡萄酒厂卫生规范》(gb12696),其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应建在环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要求、无危及葡萄酒生产卫生安全的区域。
(二)企业(项目)规模
1.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1000千升。
2.新建葡萄酒原酒生产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千升。以购入葡萄酒原酒(包括进口葡萄酒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
3.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项目)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
4.鼓励现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理整合资源,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实现规模经济。
国家标准《葡萄酒》(gb15037)中规定的特种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不受上述条款准入规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