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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宣传问题多 男子网购洋河酒收到“洋河镇”酒
编辑:华华  发布:2017/8/10 14:41:20  来源:网易河南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网购消费者越来越多,网络消费维权也处于上升态势。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2017年一季度河南省12315消费维权形势分析报告》中指出,网络消费投诉中,广告问题投诉占比超三成,广告问题投诉主要集中于虚假宣传和使用绝对化用语两类。

  河南商报陪办记者调查发现,新广告法施行后,一些网店上的广告依然存在违法现象。

  网上买洋河酒

  收到货却是“洋河镇”酒

  “想着在网上买酒方便,没想到买的酒却不是想象的那样。”今年5月份,郑州市民杨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些白酒后,遭遇了一连串的烦心事。

  今年5月份,由于有朋友结婚,杨先生被委托购买一些白酒。

  “我们准备买的是洋河牌子的酒。”杨先生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他决定在网店上买酒。

  通过天猫商城搜索,杨先生看中了一家名叫“蓝色梦香旗舰店”的网店。

  “蓝色”“中国梦”等字眼,以及曲线、蓝色的瓶身,杨先生说,这和他印象中洋河牌的酒没什么区别。

  尤其是当他点入一款酒的网页后,更加肯定他这种想法。

  从杨先生发来的该款酒的介绍中可以看到,上面写的是“洋河高度酒浓香型52度”,“这让我觉得就是洋河品牌旗下的酒。”

  于是,杨先生下单购入了12箱这款酒,共花费5184元。

  当杨先生收到货打开包装后看到,不仅外包装简易,酒也不是洋河品牌的白酒,而是洋河镇的一款酒,“拿不出手是其次的,*关键的是感觉被误导,被骗了。”

  消费者遭遇退货难

  律师表示涉嫌误导

  在发现自己买的洋河酒其实是“洋河镇”酒后,杨先生就着手退货。

  他先是向卖家的在线客服人员说明情况,但一周都未见回复。

  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好给天猫在线客服取得联系,申请退货。

  此时,接到投诉的卖家进行了回复,不过其表示,该产品或其他商品从未宣传过是洋河品牌,并对杨先生的退货请求予以回绝。

  律师说法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表示,该卖家的行为侵犯了洋河的著作权、商标权以及消费者的权利。

  李华阳说,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表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这家网店的店面宣传,可以确定其涉嫌误导消费者。”李华阳说。

  8月7日,河南商报记者也试图通过这家网店的客服人员与其取得联系,但直到发稿前,对方也没回复。

  河南商报记者也联系了洋河郑州区的许姓负责人,他认为,该网店酒瓶包装的确和其“海之蓝”等商品相似度高,不过真正判定侵权还需要工商部门的裁定。

  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

  网店宣传问题多

  修订后的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不少专家分析认为,新广告法对于虚假广告的定义更加明确。

  同时,新广告法中的禁用词汇也是网络搜索中的热门。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以“*佳”、“*低”为代表的“*”,以“销量第一”、“top.1”为代表的“一”,以及与“级/极”、“金牌”、“王牌”相关的绝对化用语,均是新广告法禁用词汇。

  分众传媒相关负责人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广告法施行后,比之前的规定严格得多,这对所有的户外广告是有影响。

  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市区走访看到,街头的户外广告已基本看不到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情况,房地产的户外广告也按规定标明了“建筑面积”。

  但是在网上,仍有不少网店的宣传标语在使用明令禁止的绝对化用语,甚至是虚假宣传。

  淘宝上一家名为hunlady store售卖玩具公仔的网店上,在对一款商品介绍时使用了“绝版老库存”字样,商家说,“‘绝版’的意思就是这款玩具卖完以后不会再生产了,但是如果有的卖家想要翻单再生产也有可能,我不能保证您在别家买不到这款商品。”

  对于使用“绝版”字眼误导消费者的质疑,商家解释道,“我作为一个商人,目的就是应该把商品推销出去。”

  另一家代购韩国某组合成员专辑的网店也在广告词中使用“绝版”这一词汇,该店家对绝版的解释是:现货卖完就要下架了。

  网络消费投诉中

  广告问题占比增多

  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甚至虚假宣传,此类广告问题的投诉也在被工商部门关注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2017年一季度河南省12315消费维权形势分析报告》中就指出,广告举报热度提升,消费者举报的广告违法行为134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举报量增长190.1%。

  而在网络消费投诉中,广告问题投诉占比超三成,广告问题投诉主要集中于虚假宣传和使用绝对化用语两类。

  8月9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电子商务如今发展迅速,所以产生的问题以及纠纷的概率也会提高,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网络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等行为,工商行政部门都可根据广告法进行处罚。”

  链接

  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

  郑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消费者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

  此外,她还建议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时,一定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自己发布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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