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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酒水设期限 “过期没收”受质疑
编辑:丽霞  发布:2012/6/6 1:28:35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寄存卡上的日期皆由商家设定。■朱山峰/图

  (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朱山峰) 在ktv、酒吧、音乐会所等娱乐场所消费完后,买单后剩余的酒水,消费者寄存吧台,商家往往会在寄酒单上写明寄存期限。其实,这种现象在我市娱乐场所十分普遍,消费者必须在商家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否则商家可以自行“处理”这些酒水。所谓处理,就是消费者手中的寄酒单凭条自动作废,寄存酒水也被商家“没收”。

  对此,不少消费者提出疑问:“自己花钱购买的酒水,凭什么不能自己做主?”

  消费者

  自己买的酒 凭啥做不了主?

  近日,古田县的黄先生就遇到此事。黄先生请朋友在该县城关一家ktv唱歌,发现自己身上正好带着一张一个月前的啤酒寄存卡,当他在吧台要取酒时,却被告知此寄酒卡已过期4天,目前这些酒水已经被处理了。

  黄先生质疑,“寄存的酒水商家在没有告知本人的情况下随意处置是否合理?寄酒期限是谁规定的”?

  据记者了解,在市区,各大娱乐场所也普遍存在这一现象。无独有偶,今年5月1日晚,刘先生和朋友在市区某娱乐会所消费,当晚将近半箱的啤酒寄存该会所吧台。5月20日,刘先生再次到该会所消费时被告知,其寄酒单已经超过15天的期限,因此作废。

  商家

  “过期作废”为行业潜规则

  一位多年从事娱乐行业的吴经理表示,对逾期寄存仍无人认领的酒水,如果商家一直代为保管,会增加许多管理成本。

  “我们要找个地方存放这些酒水,尤其是名贵的红酒,客人要取回时,我们还要专门到酒库里找,这中间涉及到人工成本和仓储成本,还可能存在损耗成本。因此设立逾期作废的规定也是降低成本之举。”可对于寄酒期限是如何计算得出的?吴经理没有明确的回答,他只说,大家都这样,这是行业内“潜规则”。

  记者暗访

  “过期”托管酒被回收上架

  许多消费者反映,在被寄存的酒水中特别是啤酒,很多是未开封的。“多余的啤酒,我们希望退掉,可商家不肯退,只让寄存。”一位经常出入ktv、娱乐会所的市民林先生说,目前市区所有的ktv、娱乐会所、酒吧都不接受退酒。

  他说,一旦半个月或一个月的寄存期限一过,商家其实是将这批酒水重新卖给消费者,反正酒没开封又没过期。

  事实到底如何?近日,记者先后走访了市区康宁阳光钱柜、东方豪情音乐会所、星光大道娱乐会所。这些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回答对超过寄存期限的酒水如何处理时一致表示,消费者过期的寄存酒水将充公、回收重新上架。“目前市区的娱乐场所都这样规定,寄存期限在半个月至一个月间。”工作人员说。

  工商部门

  转卖寄存酒侵权 服务可更人性化

  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到娱乐场所消费,商家代保管消费者未使用完的酒水,并按寄存单日期擅自处理寄存酒,这一做法值得商榷。消费者买了酒水,就是其所有者,商家只代为保管,所有权仍归消费者。如果商家以“寄酒”超过期限为由,私自处理或者转卖寄存酒,这就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工商部门建议,商家可完善寄存服务规定,比如与消费者根据酒水保质期事先商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寄存期限,而不是硬性规定十五天、一个月。需要处理的,商家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消费者取回或消费,然后根据情况商家再进行相应处理,避免类似消费纠纷出现。

  当然,商家也不可能无限期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保管服务,特别是一些开过瓶的红酒、洋酒,工商部门表示,对于超过免费寄存期限的酒水,经消费者同意后商家适当收取寄存费也未尝不可。

  采访手记

  商家与消费者共商酒水寄存期限或是“良方”

  其实,此类消费纠纷,双方都觉得有点“委屈”,商家觉得我本是在做“好事”却得不到理解,消费者觉得商家做服务却还打着“小算盘”,其实,在这问题上,如果事先双方能更好的协商和沟通,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约定,就可以避免许多事后纠纷的不快。

  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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