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城南工商所收到一男士电话投诉,称他在仙桃市某食府一楼举办酒宴时,从仙桃市某酒茶商行购进的五箱“洋河”牌瓶装白酒,朋友们喝一瓶后均认为该酒口感与“洋河”酒不同,认为是假酒,要求工商部门查处,并进行相应赔偿。
城南工商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会同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的鉴别师依法对案件线索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鉴定师对存放的五箱“洋河”蓝色经典白酒“海之蓝”进行了鉴别,鉴别结论为该酒侵犯洋河公司商标注册权,属假冒公司产品。
陈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该所依法将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进行没收,并对陈某处以了相应处罚,同时,陈某也退回了投诉人酒款,并进行了一定数额的赔付。 (通讯员:李晓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