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英国业界围绕“法国处于同一市场竞争体”这一主题,举行了一次大辩论,深入探讨了法国未来葡萄酒的发展。
法国葡萄酒品牌商应借鉴软饮料或糕点类书籍的销售经验,更多的关注消费者的需求。这是英国森斯伯瑞(sainsbury’s)零售公司采购员michelle smith给法国葡萄酒品牌商提出的建议。
他指出,“法国的葡萄酒品牌运营商要更多的关注消费者的需求,而不单纯酿造出了好酒,等待着销售就可以了。在大型的食品零售店里,fmcg的产品总是会被一抢而空,原因就是他们的品牌商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如果你不清楚产品是要卖给谁,那你的销售就要面临很大的困难。”
关于品牌与原产地命名制的辩论,得出的结论是: 未来法国葡萄酒的发展就取决于这两方面的推广。品牌和原产地命名制是可以共存,两者之间不存在什么冲突。
来自thierry公司的matthew dickinson表示赞同。“两者都有助于向消费者销售葡萄酒,都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同样,来自法国食品协会的anne burchett也认为,“品牌和原产地命名制度的作用相辅相成。法国葡萄酒商需要开发出不同系列的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这就是我们需要两者的原因。”
michelle smith也赞成这一说法,“在零售商所能供应产品范围,那些品牌及某一特定产区葡萄酒都能锁定特定的消费群。因此两者都有市场空间。同时呼吁那些小产区范围内酒庄能在这一制度的带动下,赢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并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另一位thierry公司采购员dominique vrigneau也支持这一观点,认为 “这一制度*好的诠释了法国的葡萄种植理念。尽管产区命名制度,本身有很大的限制性。但*近的一些发展都表明原产地命名制度对法国未来葡萄酒的成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关于酒标上所要标注的信息,辩论会上没有达成共识,形成了两派观点。
法国食品协会的anne burchett说,“原产地命名制度也成了消费者购买的一个理由,因此拉动了消费。然而,对于那些高价位的葡萄酒来说,酒标上就没必要再注明原产地。”
thierry采购员lindsay talas也指出,“有时候,酒标上注明的信息,像葡萄品种,可能还有损销售。消费者对葡萄酒的神秘感就没有了。在对消费者测试中就发现,霞多丽有时也是个不好的字眼,尽管他们会联想到夏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