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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澳洲葡萄酒涉嫌触犯刑法
编辑:蕾蕾  发布:2019/3/5 14:33:51  来源:中国葡萄酒资讯网  作者:龚振 杨璐

  广州警方在“飓风行动”中破获了一起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品牌葡萄酒案件,一举铲除了该制假、售假的“犯罪链条”。

  案情回顾

  据了解,目前网络制假售假犯罪出现新的特点,犯罪团伙在各环节成立了正规公司,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打着海外代购、直邮的幌子,形成售假链条。

  2017年底,广州警方根据举报,通过对一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品牌葡萄酒的线索进行侦查,发现犯罪团伙以销售部分其他正品葡萄酒为旗号,通过非法渠道购进非正规来源的普通或劣质葡萄酒,再简单贴上防伪标签后,假冒正品进行销售。

  办案民警发现该案犯罪团伙具有链条性,各环节一般通过电商平台经营酒类销售,彼此通过网络相识,并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售假链条。

  据悉,该团伙本来注册有自己的公司,也有营业执照,取得了酒类经营许可,但其经营的葡萄酒销量不佳,于是靠仿冒畅销的澳大利亚知名品牌葡萄酒来维持运营,真货、假货混着卖。他们打着海外代购的旗号,拿低端便宜的葡萄酒冒充知名品牌葡萄酒,将普通或劣质葡萄酒的标签换掉,甚至还贴上了仿冒品牌葡萄酒的防伪二维码,售价比正品便宜,大约是正品售价的2/3,但实际上成本仅十几到二十元,比如,一瓶在电商平台卖两三百元的仿冒正品葡萄酒,实际成本仅19元。

  今年1月至4月期间,广州警方相继在广州、深圳、中山及广西南宁开展收网行动,一举铲除了该制售假冒品牌葡萄酒犯罪链条,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缴获价值人民币1000余万元的假冒品牌葡萄酒一批及大量包装材料。(案件来源:广州日报)

  律师说法

  受访律师:豫尊律师事务所冷长剑

  近些年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面上的商品琳琅满目,人们都希望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但有时候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却屡见不鲜。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非正规来源的普通或劣质葡萄酒,数额巨大,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4种:

  1.掺杂、掺假。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次品或质量较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关于本案的量刑标准,刑法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为人用假冒的葡萄酒冒充真的葡萄酒进行销售,属于以假充真,其数额达到了上千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对其首要分子或者领导者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产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敢于同不法生产商和销售商作斗争,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同时也告诫那些不法生产商和销售商,与法律为敌、与人民为敌,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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