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8月1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0年第32期食品抽检信息称,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等2类食品107批次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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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是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葡萄酒,共49批次,涉及安徽省蚌埠、亳州、池州、滁州、合肥、淮南、芜湖、宿松、宣城9(县)市的24家生产企业。其中,抽检葡萄酒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肥温佳超市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浆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4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分类 承检机构 备注 1 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磨余路 合肥温佳超市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天海路以南、肥光路以东滨河小区农贸市场 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浆红葡萄酒) 1l/瓶 大圩+图形商标 2019-11-14 酒精度║10.4%vol║7.0-9.0%vol 酒类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记者 徐远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