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上,修车工魏师傅干过活后,买了两瓶雪花啤酒,搞了点小菜,想享受一番。谁料,打开一瓶啤酒开喝时,发现杯中的啤酒味道不大对劲,于是他查看了另一瓶没有打开瓶盖的啤酒,结果发现该瓶啤酒里漂着“雪花”般的白色沉淀物。昨天,魏师傅向本报新闻热线18806200288反映了自己遇到的这件郁闷事。
昨天上午,接到魏师傅的反映后,记者赶到家住越溪前珠村的魏师傅家中了解情况。记者在现场对啤酒瓶进行查看后发现,这瓶啤酒为雪花干醇啤酒,产地为江苏省苏州市,生产厂家是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2012年8月10日,保质期为180天,啤酒并没有过保质期,瓶盖处完好无损,但里面原本清澈的啤酒液体浑浊不堪,许多白色的悬浮物漂来漂去。
魏师傅介绍,前天晚上他帮哥哥贴好磁砖后,感觉比较累,便到附近的“福都超市”买了两瓶雪花啤酒,并搞了点小菜犒劳自己。打开一瓶啤酒开喝时,明显感觉啤酒的味道不大对劲,一股子酸味。于是,他便查看另一瓶没有打开瓶盖的啤酒,结果发现这瓶啤酒中竟然有白色沉淀物。当天晚上他找到“福都超市”,店老板只答应赔偿给魏师傅两瓶啤酒。魏师傅觉得不合理,第二天便给雪花啤酒厂家打电话沟通,接电话的工作人员通过魏先生提供啤酒瓶上的编号查实,魏师傅买的这两瓶啤酒是该厂生产的,但工作人员也答应只赔偿两瓶啤酒,之后便挂断电话再也不理会魏先生。“这样的问题啤酒卖给消费者,而且解决问题的态度也很不积极。”魏师傅气愤地表示,要为自己讨个合理说法。
随后,记者到“福都超市”证实,魏师傅的啤酒是8月30日晚上在该店购买的,而该店啤酒是通过批发市场批发的。
昨天下午,记者根据啤酒瓶上提供的800消费服务热线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接电话的丁女士表示,她会把问题转达给问题处理部门处理,具体怎么处理她也不清楚。
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任洁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