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渝酒餐谋(id:yjcmnews)
作者| 顺酒哥
重庆酒类产品消费庞大,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100亿元的消费体量。但行业内不时被查出产品不合格、乱添加(甜蜜素等)乱象,如何进一步净化市场、完善酒类放心工程?《渝酒餐谋》6月15日获悉,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酒类产品销售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全面建立五项制度规范酒类产品销售秩序。
一
严格酒类产品备案许可制度
严格备案、许可工作时限,对新申请仅从事预包装酒类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实行食品经营备案。
对市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从事酒类产品销售的实行网络食品交易备案。
对申请从事散装白酒类产品销售的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二
严格酒类产品进销货记录制度
在全市品牌白酒专卖店、散装白酒销售、网络售酒等酒类产品经营中全面建立进销货记录制度,要求经营者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启用统一格式的《重庆市酒类产品销售凭证》。
三
严格散装白酒监管制度
将散装白酒作为重点监管品种,落实标签标识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规范散装白酒贮存场所和盛装容器的标签标识,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
四
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制度
全市范围内校园周边不得设置酒类产品销售网点,要求酒类产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严查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行为。
五
严格酒类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开展重点酒类产品电子化追溯管理,依托“渝溯源”平台,打造重点酒类产品“一品一码”,逐步实现对全市所有酒类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提升酒类产品智慧化监管水平。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全市酒类产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和频次化监管,以酒类产品批发和专卖经营者、商场超市、校园及周边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农贸市场、酒类产品批发市场、ktv、酒吧、迪吧为重点场所,以白酒、啤酒、葡萄酒等为主要品种,重点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未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从事酒类产品销售,销售“三无”、来源不明或无合法来源、假冒酒类产品和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酒类产品,以及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产品销售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重庆市酒类行业管理协会高怀昌秘书长接受《渝酒餐谋》团队采访时称,这个政策新规对重庆酒类行业进一步从严规范,给重庆酒类行业3000多家“小作坊”酒类生产销售企业敲警钟,更有利于重庆300多家酒类生产企业(俗称正规军)开拓市场。
高怀昌秘书长进一步解释,重庆市酒类行业协会一直要求散酒经营主体标注散酒名称、酒精度、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购进日期,向消费者明示散酒的酿造工艺(纯酿发酵或配制)等,但因为这个行业自律性规定让不自律的散酒企业没有约束力。此次新规出台,让行业自律得到法规的保障,散装酒的经营主体必须从严履行,否则将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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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散酒标识不清被判赔“十倍”
据《云酒头条》6月11日在标题为《卖散装酒标识不清被索赔》报道中提到。2021年4月,重庆合川某酒业公司销售负责人李强(化名)收到了合川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有顾客起诉李强卖的白酒是“三无产品”,要求李强退回6360元,并赔偿货款的10倍——63600元。
李强回忆,2021年2月谢某等两人到店里买酒,“当时店里有瓶装酒也有散装酒,谢某要买散装酒,当即就订了20斤散装白酒,并让我帮他用瓶子装好,方便他携带。”
李强按照谢某要求,提供了自备的土制陶罐进行灌装。次日,谢某到店取货。两个月后,谢某以白酒包装没有显示出生产者名称、地址、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为由,将李强的企业告上法庭。
合川区法院判决书显示,从原告提供的视频内容来看,被告系销售的预包装商品,销售者未尽到《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认定其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李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的企业向谢某销售的不是三无产品,而是有着正规进货渠道和检验资质的、本地产的自酿散装白酒,并在庭审中提交了白酒生产厂家销售单,以及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是白酒质量完全合格,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同时也证明了产品的出厂地。”李强还表示,谢某取货用针孔摄像头拍摄全过程,已超出正常消费者举动。
不过,重庆市合川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重庆合川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6360元,并赔偿原告10倍的货款63600元。李强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仍维持一审判决。
高怀昌秘书长还进一步提醒酒类消费者和经营主体,这次《新规》中对酒类瓶装产品的监管从“一物一码”升级到“一品一码”,让瓶装酒类产品在流通领域过程中从集约化进一步精细到“网格化”,意味着重庆市市场监督局依托“渝溯源”平台建设了重庆酒类流通领域的“天眼”,让消费者通过扫码就能了解所购买(喝)的酒从哪里来、经过了哪些渠道?
总而言之,这五条“严打”新规对如同“游击队”的散装酒经营主体面临更大的“改邪归正”成本,对自律性很强的正规酒类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没有什么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