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一家烟酒店店主通过朋友介绍,花27万元购进20箱茅台酒对外销售,不料却全是假酒。
今年5月,靖江市民王先生在一家烟酒店购买了12瓶53度茅台酒,每瓶1800元。12瓶酒合计两万余元,王先生有些不放心,请一位懂行的朋友帮他看看真假。朋友看了后认为这酒很可能是假的,王先生向靖江工商局城南分局投诉。
执法人员立即对烟酒店的门店和仓库进行了检查,发现仓库内存有138瓶2011年9月生产的同批次茅台酒。随后,执法人员请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打假人员,经鉴定,王先生购买的12瓶酒和仓库内的138瓶酒,并不是该公司生产,系假冒。
“都是直接从当地进的,怎么可能有假,会不会搞错了?”店主张某傻了眼,直呼冤枉。原来,张某的一个朋友称认识贵州的一位领导,可以用内部价拿到酒。想到市场上每瓶飞天茅台卖2000元很正常,转手就是几百元的利润,于是他将27万余元通过银行汇至对方账户,很快“领导”便将20箱共240瓶茅台酒空运至机场。酒瓶包装上标注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等字样,张某对此深信不疑。
靖江工商局对库存的138瓶“贵州茅台”酒进行了暂扣,并对王先生的投诉进行了调解。烟酒店全额退还了王先生的买酒费用,并作了一定的赔偿。
执法人员介绍,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贵州茅台”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在购进假冒“贵州茅台”酒时未尽到查验供货者食品经营资格的义务,存在主观过失。其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的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靖江工商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