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销售人头马、轩尼诗等假冒的“国际名酒”,东莞某酒业公司老总叶某明被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45岁的东莞男子叶某明与叶某珠于2011年7月份注册成立东莞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在大朗镇,叶某明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间,叶某明以该公司为窝点,销售假冒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等品牌的洋酒,销售金额达85万多元。
2012年7月9日16时许,大朗公安分局联合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经济科技信息局、大朗工商分局到叶某明的酒业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假冒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品牌的洋酒一批。经鉴定,现场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共价值259961元。
7月10日,叶某明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8月2日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