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晚上,李沧交警大队查获一名醉酒司机,该驾驶员是来自龙口市的游客,因为三瓶酒构成醉酒驾驶。昨天下午,驾驶员王某某因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并移送至看守所,他也是国庆节期间,我市查获并刑事拘留的第一个酒司机。
当天晚上,李沧交警大队的民警在大崂路设岗夜查,晚9时50分左右,一辆车号为京n1s×××的灰色丰田牌轿车沿大崂路驶来,在距离夜查点还有 200多米远时,见前方有交警夜查,该车突然右转调头。民警见状,立即跑上去拦截,并成功将该车拦下。
下车后,民警发现该车司机王某某身上有一股浓重的酒气,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他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根据规定,民警当即带其到医院抽血留证。昨天上午,血检结果显示他已经构成醉酒驾驶。
根据规定,他将面临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资格的处罚。昨天下午,王某某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至看守所,他也是我市节日期间第一个因酒驾被刑事拘留的司机。
据王某某介绍,他来自龙口市,到青岛游玩,当天晚上他和朋友一起喝了三瓶啤酒,然后开车回宾馆,不料被查获了。 “这次经历对我影响挺大的,工作肯定丢了……来外地旅游,没想到竟然会这样……”王某某在介绍情况时泪汪汪的,当民警给他戴上手铐时,他的双手不断哆嗦。“没想到这辈子还能戴上这个……还是因为酒后开车……”王某某哽咽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