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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自遭罪 只是因为“酒”害人
编辑:杨娟  发布:2012/10/9 16:37:23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近日,广安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曹某(男,24岁,武胜县万隆镇人)。

  经查,2006年8月的一天,曹某等人正在广安城北体育场喝酒时,他的朋友姜某某在电话里邀他到建设路口去帮一个朋友打架。曹某没有进行任何的思想加工,接完电话撂下酒杯就匆匆赶到建设路口帮朋友打起架来。乘着酒兴,曹某“勇猛无敌”,越战越有劲,打得对方直逃窜,对方其中一人被曹某堵住后,曹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对方猛刺数刀,致对方在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案发后,曹某自知闯祸犯罪,随即潜逃隐匿。

  近日,在政策感召之下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曹某表情沮丧,内心痛苦,后悔不已,当初不该在酒后听信朋友的话,去帮朋友的朋友打架,结果倒害了自己。一名话道白了真实,那就是“酒”害人。 (刘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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