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的第1320期公告显示,贵州茅台酒厂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于7月20日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公示阶段。
根据《商标法》规定,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国酒茅台”商标将正式具备法律意义。
这意味着,一旦“黄袍加身”,长期以“国酒”称号进行宣传的茅台将“转正”成为合法的“国酒”。此事一经媒体爆出,引发社会各界争议。
“国酒茅台”9次申请失败
多家媒体报道的“十年期间,9次申请均未成功”,仅为针对“国酒茅台”商标的注册。事实上,与“国”字有关的第一个申请是2000年6月29日注册的“茅台国酒”。且据经济网综合报道,和“国”字号沾边的商标,茅台还注册过“茅台国师酒”(2001年)、“茅台国”(2007年)、“国酒之都”(2011年)、“茅台国宴”(2002年)等4个商标,其中,除“茅台国宴”经驳回、复审、异议阶段注册成功外,其他都未能进入初审公告。
茅台加冕“国”字的意图由来已久,这条路,漫长且曲折。
2001年9月13日,贵州茅台提交了两个不同字体的“国酒茅台”的注册,该两个商曜⒉嵛赐ü跎蟆⑽唇氤跎蠊妫
5年后的2006年8月1日,贵州茅台酒厂再次注册一个“国酒茅台”商标,该商标注册未通过初审、未进入初审公告;
一年之后,2007年9月10日,贵州茅台酒厂又注册两个“国酒茅台”商标,未通过初审、未进入初审公告;
又过了三年,也就是2010年6月9日,贵州茅台酒厂提交了“国酒茅台”等4个商标注册,前两个商标为汉字“国酒茅台”,后两个商标为“国酒茅台”的图文。而这次,“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终于在2012年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初审,进入初审公告阶段。
也就是说,自2001年起,贵州茅台9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均以失败告终,商标局立场鲜明。对2006年8月1日提出的第3个“国酒茅台”申请,商标局批复是:“国酒”是对某种品牌酒的品质的褒扬,作为一种荣誉不应为一家独占,以“国酒茅台”作为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有夸大宣传作用并具有欺骗性。基于上述理由,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国酒茅台”商标予以驳回,茅台酒厂不服该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并经复审维持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