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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供茅台酒为假货 北京消费者状告淘宝网
编辑:杨娟  发布:2012/10/16 15:19:06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佚名

  在淘宝网上买了3箱茅台,得知均为假货后,郑先生将网店北京康乾兴盛商贸有限公司及淘宝网告上法院,索赔10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淘宝网认为自己只提供网络服务,故不同意赔偿。

  今天为该案第二次开庭。第一被告没有出庭,只有淘宝网代理人应诉,法庭缺席审理。

  2011年5月23日,郑先生在淘宝商城购买了康乾公司销售的中国空军专供茅台酒3箱共36瓶,以每箱3500元共10500元成交。

  2011年5月25日,郑先生发现所购茅台酒是假冒伪劣产品。郑先生认为,淘宝商城承诺产品为正品,康乾商贸公司售假应当退款并按照《食品安全法》承担10倍赔偿。

  郑先生起诉要求康乾商贸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10万余元,淘宝网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庭上,原告将索赔金额变更为2万多元。

  在第一次开庭时,康乾公司称原告如果知道是假酒,当时应该拒收。因此不能证明原告购买了假酒,故不同意赔偿。

  今日上午,原告出具鉴定报告的结论为,涉案酒不是贵州茅台酒厂生产的。

  第二被告淘宝网认为,这并不证明送检的酒就是从康乾公司购买的,对于鉴定结论不予认可。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称,淘宝商城相当于大型商场,网店相当于在商场中租赁柜台的商家,消费者是根据大型商场的信誉来判断茅台酒的真假的。淘宝商城不仅是网络销售平台的提供者,更是商业信誉及产品质量的保证者。

  原告认为,淘宝商城在每一商家页面上均作出正品保障的承诺,属于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承诺、保证,淘宝商城应承担连带责任。

  淘宝商城反驳称,淘宝商城不是具体商品经营者,与大商场不一样。淘宝网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经营者,但并不是具体商品的经营者。

  淘宝商城的卖家为买家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原告应该向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主张,而不应向淘宝商城主张买卖合同的责任。因此淘宝商城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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