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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四年三检不合格 质量不合格又谈何国标?
编辑:华华  发布:2012/10/17 8:50:36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近来,国酒茅台商标案一直是国内酒企关注的焦点。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异议书多达20多家。而更加雪上加霜的是,茅台又与不合格产品联系在一起,陷入了产品不合格的“质量门”。

  茅台四年三检不合格

  近日,南京工商局在食品质量抽检中,共抽检了37批次葡萄酒,其中23批次被判为“不合格”,其中就包括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生产的茅台高级干红葡萄酒。然而早在08年,43度“喜相逢•茅台迎宾酒”就曾总酯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而出现在深圳公布的酒类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名单中。2009年,深圳市第三季度酒类抽检报告中公布,茅台集团生产的茅乡特制酒再次被检出总酯不达标。

  在茅台集团成立财务公司、投资机场房地产、整合白酒葡萄酒产品等多头并进的“千亿集团”战略背后,在茅台“得罪”同行坚持申请国酒商标背后,产品质量是否成为管理层微不足道的“小问题”?

  质量不合格又谈何国标?

  茅台成为了今年夏天*繁忙的酒企,一边是茅台在注册国酒商标,一边是茅台不断爆出质量问题。品牌和质量是一家食品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当企业都无法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时,又谈何的品牌呢?品牌的信誉归根结缔在于产品的质量,茅台无法保证质量,又谈何的“国酒”商标呢?

  抛弃“国酒”商标背后的意义,茅台作为白酒业的领军企业,基本面没有做到位,产品质量不能保证,是应该被“一票否决”的。而“国酒”商标代表的企业,应当是有责任有作为的,尽管白酒业的现实情况并不如意,但茅台还是应遵从“行业本质论”,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

  茅台在申请“国酒”商标之时,切不能忘了产品的质量安全。没有质量安全的保证,茅台的“国酒”商标只会成为一则“笑话”,没有任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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