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常见行为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热点案例
一、聚餐后身亡,共饮人担责吗?
2022年11月某日,李某发起提议并约了在同一家餐馆务工的徐某等5人下班后喝酒。6人平日里关系不错,时不时会相约聚餐。当晚10时,他们齐聚约定地点,点了两瓶二锅头白酒和若干瓶啤酒。得知李某中午就喝了二两白酒,徐某等人劝他少喝点,李某不以为然,称自己喝二斤都不醉,这点酒不在话下。后经徐某等人回忆,当晚李某喝了半斤到八两的白酒,外加3瓶啤酒。
接近凌晨,6人尽兴。就在结完账刚走出包间时,李某突然倒地不起。徐某等人发现李某嘴唇发紫,脸色惨白,呼吸很弱。宋某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回复暂时无车,待有车时再回拨。几人商量要不要叫出租车将李某送医抢救。其间,他们发现李某在间歇性打呼噜,呼吸好像顺畅起来,就决定先把他送回宿舍休息。回宿舍途中,徐某等人接到120回拨电话,询问他们是否还在等车,是否还需要派车,几人表示不需要派车了。
回到宿舍后,彭某留下照看李某,其他人回去睡觉。凌晨3时许,彭某发现李某情况不对,叫不应声,连忙再次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其他人赶紧过来。等待救护车过程中,几人给李某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送医后,李某因抢救无效于当天5时47分被宣布临床死亡,医院诊断为猝死。
本案中,法院认定徐某等5人未能对李某的生命安全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对李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对李某的死亡结果连带承担4%的赔偿责任。(点此阅读原文)
二、12名好友聚餐喝酒1人猝死,家属索赔近百万,法院这么判→
2023年3月30日,李某邀请贾某虎、贾某生等人到其家中聚餐,由李某提供酒水,贾某虎买菜并进行烹饪,席间,李某、贾某虎等7人喝白酒,张某田喝啤酒,贾某斌等4人没有喝酒。贾某虎端上最后一道菜后,将已倒好的一杯酒给被告李某倒出半杯后喝完。饭后,贾某虎在李某家喝茶、打麻将、闲聊。16点左右,贾某虎感觉难受拍打胸脯,李某于16点02分、16点08分两次拨打120电话,急救车将贾某虎送至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贾某虎的死亡原因为院前死亡。贾某虎家属认为,因李某等人的递酒、劝酒行为以及不科学的救助行为,未及时将贾某虎送往医院救治,导致贾某虎死亡。
经审理,法院判决饭局组织者和提议者承担4%的责任,6名共同饮酒者分别承担1%的责任,4名未饮酒者不承担责任。(点此阅读原文)
文/办公室 张琪琦
编辑 校对/陈柳汐 范辉 张琪琦
原标题:《三分钟法治资讯丨年底聚会喝酒,这些行为要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