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市场行情
湖北省消委调查谢绝自带酒水规定 中消协关注
编辑:李寅  发布:2012/10/17 22:42:04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薄薄一份7页纸的“规范”,引来的是全国各地如潮的板砖。3个制定单位事先绝对不会想到,由他们制定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会以这种方式得到社会的“巨大响应”。

  昨日,《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下称《规范》)被本报等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规范》制定方昨晚也表示,他们正在紧急研究,对相关规定马上进行修改。

  反应

  省消委:很震惊 事先毫不知情

  在《规范》制定者中,武汉市消费者协会也名列其中,但《规范》公布首日,湖北省消委还蒙在鼓里。

  昨日,省消委相关负责人主动约见本报记者,了解《规范》新闻发布会及报道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是看了报道才知道有此事,很震惊。”

  该负责人表示,将紧急开会研究此事。“无论如何,行业规范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不提倡“谢绝”

  昨日,记者致电中消协。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知晓《规范》一事,目前对此严密关注。该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和消费者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共同遵守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提倡谢绝自带酒水。

  省3·15律师团:考虑提起公益诉讼

  省消委3·15律师团主任、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表示,如果说该规范是武汉市餐饮业协会等制定的一部行业“家规”,则这是一部“恶规”,是一个“霸王规范”。

  曾祥斌表示,对这种行业规范,省消委3·15律师团不会坐视不管,下一步将考虑联合其他律师同行,对有关制定单位发律师函,如果有必要还将考虑对其实施公益诉讼。

  市民:很荒谬 真不可思议

  太荒谬了,各地都在炮轰这些霸王条款,武汉餐饮业协会等单位还为它们张目,真不可思议!”昨日,看到本报报道后,不少读者纷纷发表看法。

  一名长期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市民刘长林先生说,“我觉得这个规范的制定者完全忽视了社会的承受心理。”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市场行情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