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不断,且持续增长的利润空间并未使茅台酒远离“不合格”的阴霾。近日在南京工商局公布的一项质量抽检中,茅台集团生产的一款茅台高级干红葡萄酒赫然在列。虽然此次仅是商标不合格,但实际上在近4年的时间里,茅台的特制酒、迎宾酒等3次被质监部门认定质量不合格。
记者走访市场也发现,茅台葡萄酒的销量平平。不少酒类专柜的销售人员甚至表示从未听过消费者要求购买此产品。广州酒类经销商张先生对记者坦言,“茅台葡萄酒口感一般,销售渠道过狭窄,根本没有什么市场。”
近日南京工商局公布的食品质量抽检报告中,37批次葡萄酒有23批次被判为不合格。其中,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高级干红葡萄酒赫然在列。
检测报告中指出,茅台集团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750ml茅台高级干红葡萄酒,在个别产品商标标注中,存在中英文不对应及二氧化硫的标注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茅台辩称,自家的红酒生产时间都在相关标准执行时间前。如中英文翻译不对应,相关标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是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而二氧化硫标注不规范,相关规定则是从2009年2月1日发布实施的,因此其商标不存在南京工商局所检出的问题。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我国红酒市场十分混乱,商标也非常随意,但作为知名品牌,而且是茅台这样的大品牌,不该出现这种问题,“显然在管理上存在不足。”
来源: 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