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消协分会的调解下,某啤酒代理商向剑阁县普安镇王某赔偿35万元。
2011年8月15日,王某像往常一样,在自家附近的副食店里买了些啤酒,准备带回家消暑解渴。不幸的是,一瓶啤酒在未开启瓶盖的情况下突然爆瓶,在一边玩耍的幼子右眼受伤。
剑阁县普安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出事地点以及销售啤酒的商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核实,王某幼子确系爆瓶所伤,爆瓶的酒瓶为2009年生产的啤酒瓶。
王某先后被送往剑阁县中医院、成都华西医院,北京眼科医院等地进行救治,但终因右眼伤势严重,导致失明。在消委会的积极协调下,厂家垫支了前期的医疗费用2万元。
2011年10月12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厂方做出了承诺:待伤者病情稳定后,进行医学伤残鉴定,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赔偿。
2011年12月28日,由剑阁县普安消协分会出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绵阳某司法鉴定中心对王雷进行伤残鉴定,鉴定为四级伤残。
2012年5月,针对伤害事实及鉴定结果,按当事双方申请,剑阁县普安消协分会组织了鉴定后的第一次调解,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双方意见不同没有达成一致。
2012年9月剑阁县普安消协分会再次组织了由厂方代表、剑阁片区该啤酒代理商及当事人参加的协商调解。经过多方做工作,*后以赔偿35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宿生活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35万元)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现场签定了协议书,履行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