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醉后,大闹小区门卫室殴打保安,后来竟然将前来处理的两位民警也打伤。近日,该男子被南充顺庆区法院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2,000元。
2012年7月14日晚,男子牛某和朋友相约一起外出喝酒。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大家才散伙。牛某一人来到南充市内某小区,小区保安见他醉意熏熏,说话也颠三倒四,于是不准其进入。牛某酒劲大发,对保安大打出手,并将门卫室的门窗玻璃灯砸得稀烂。保安见状干紧打110报警。不一会儿,两位民警便驾车赶来,谁知牛某不但不罢手,还动手向民警打来,导致了两民警轻微伤。其后,民警将其制服并拘留。酒醒后,牛某懊悔不已,连连道歉,并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受害人及两民警的谅解。但因其已构成,仍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但因其系初犯,犯罪后积极赔偿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