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明年开始,酒类商品也将有自己的“身份证”,商务部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我国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一旦发现有问题,可以一直追溯流通过程的各个环节。《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写《随附单》。《随附单》上详细记录售货单位的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并加盖经营者印章;若向无证件供货商购买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将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提到: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必要时,经营者应当要求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