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5日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11月16日《京华时报》)
未成年人喝酒不仅可能会影响其成长发育,导致免疫力降低、抵抗力下降,易感染各种疾病,还会对其心理造成不良影响,酗酒更可能会造成其行为失常,甚至违法犯罪。因此,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但由于没有具体的监管办法和处罚条款,无论是向未成年人售烟还是售酒,事实上都处于监管失控的状态,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法规成了一纸空文。不仅导致未成年人饮酒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客观上也增加了未成年人酒后滋事等不当行为,威胁社会和谐与安定的风险。商务部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者*高处罚2000元,有助于遏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不良现象,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此类交易通常很难抓现行,处罚起来较为困难。因此,不仅要落实好具体的负责部门,同时也要鼓励公众举报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并给予适当奖励,以提高执法成功率。校园周边商店、大小饭店和酒吧内也要加装监控摄像头,加大取证力度,防止商家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酒类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提高了,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风险加大了,才能真正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当然,要防止未成年人饮酒,光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还远远不够,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等途径帮助青少年正确对待饮酒问题,家长也要以身作则,少在孩子面前饮酒,更别默许甚至引诱、纵容孩子饮酒。
当前盛行的“酒桌文化”这一陋习也要纠正。如果不喝酒办不成事、不会喝酒就不能进步、人际交往就是吃饭喝酒等观念依然盛行的话,那就很难防止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烟酒。就算未成年人自己买不到酒,恐怕也不会没酒可喝。这一禁令的效果就依然堪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