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机制化、常态化、持久化,出台我省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摊贩、餐厨废弃物的监管规范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完善诚信体系。《意见》指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完善诚信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力争在2-3年内实现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覆盖面达80%以上。
对食用农产品,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批评建议渠道。
各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特别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该移送的及时移送,不得以罚代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