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成功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早上8时,民辅警在108国道与运稷一级路交叉口西侧路段设置检查卡点开展筛查工作。执勤人员对号牌为晋m0***3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察觉驾驶人刘某身上散发酒味,随即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酒驾认定标准。
经刘某供述,前一晚他和朋友聚餐饮酒,自以为隔了一整晚体内酒精可以完全代谢,清晨开车上路不会被查出,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刚上路就被交警拦截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交警依法对刘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人体代谢酒精速度各不相同,前一晚饮酒,次日清晨仍极易构成“隔夜酒驾”。切莫心存侥幸,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原标题:《稷山交警查处一起“隔夜酒”交通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