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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瓶灌假酒,湖北籍夫妻双双获刑
编辑:郭兆东  发布:2012/12/25 8:57:21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年底聚会多,喝酒也频繁,喝完剩下的空酒瓶、外盒包装你一般怎么处理?昨天,南京中院公布了一起入选“十大案例”的假酒案,记者从案情介绍会上了解到,假酒之所以猖獗是因为包装和酒瓶都是真的,普通消费者难以辨识,而包装和酒瓶多半是从饭店、废品回收站等渠道流向制假者手中。一套洋河天之蓝的完整包装可卖10元,一套茅台的完整包装甚至可以卖到50-100元。“其实举手之劳就能参与打假。”法官就此案建议消费者,在外消费酒水时*好撕破外盒,带走瓶盖,不给制假售假者可趁之机。

  湖北籍夫妻制假酒被判刑

  湖北孝昌县农民张斌原本在老家种地,前两年和几位老乡一起来到南京“创业”。在南京市江宁区,张斌跟妻子刘秀珍复制老乡们的“创业路径”,以家庭作坊的形式制作销售假酒。他们高价租赁废弃厂房,从大饭店回收高档真酒的酒瓶和包装盒,将酒瓶稍加清洗,灌入同品牌低档白酒或是杂牌劣质白酒,再用封口机一封,放入贴有激光防伪标志的包装盒内,外表毫无破绽的假酒就完成了。不仅销往南京部分酒店,还销往省内其他城市。

  今年6月14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将正在制作假酒的张斌、刘秀珍夫妇抓获归案,当场查获大量空酒瓶、外盒以及包装完整准备出售的假冒名酒,并找到一本出货账本。面对铁证,张斌只得承认制假事实,并交代了账本中提及的两名下家。这两名下家也是湖北孝昌人,长期在南京做假酒生意,有特定的渠道将假酒销往饭店、烟酒店等正规场所。张斌制作的假冒名酒,“出厂价”只有真酒的1/3。按“出厂价”即实际销售价计算,张斌、刘秀珍夫妇可以查实的违法经营数额达到12.6万元,其中销售给下家李某5.4万元,涂某5.9万元。

  今年9月,张斌等4人被提起公诉。江宁法院审理认为,张斌、刘秀珍夫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李某和涂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按照违法经营数额、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有无前科,法院对四人作出如下判决:张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刘秀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李某和涂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假酒贩子高价收购名酒包装

  承办此案的闫立海法官告诉记者,“真瓶灌假酒”已经成为假酒行业的行规,制假分子“生产”的“高档名酒”普遍使用“真瓶、真标签、真盒子”,这给消费者识别真假带来很大的困难。

  因为假酒猖獗,高档酒的酒瓶和外包装越来越紧俏,甚至形成了回收-销售链。有实力的制假分子直接跟酒店、饭店联系,甚至“包年”回收。一些废品回收人员也瞅准商机,专门到居民区高价回收酒瓶和包装盒,再加价转卖给制假者。据闫立海了解,一套洋河天之蓝的完整包装可卖10元,一套茅台的完整包装甚至可以卖到50-100元。

  经常在外应酬的高先生,对酒瓶、包装盒的紧俏很有体会。“经常一入座,服务员就殷勤地帮忙开酒,然后瓶盖跟盒子就被收拢走了,听说像茅台这样的高档酒,瓶子盒子可值钱了。”闫立海告诉记者,消费者举手之劳就能参与打假。比如在酒店消费酒水时将包装盒撕破,或是将瓶盖带走,就能避免真酒的包装流入制假市场。

  南京法院对涉食品安全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加大。据统计,今年1至11月份,全市法院共审结19件假冒注册商标罪,18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以残次品冒充正品或新产品,以普通滞销货冒充优质俏销货成为新动向。南京中院表示,民以食为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一律从严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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