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龙海市工商局依法对个体户蒋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的侵权瓶装酒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在扣的侵权瓶装酒44瓶;罚款5358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人员从蒋某的经营场所现场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中高档瓶装酒有“剑南春”、“五粮液”和进口“人头马”、“马爹利”酒共44瓶。据立案审查,该瓶装酒是蒋某不久前向漳州一个上门推销的陌生中年男子一次性购进的共46瓶,后加价销售出2瓶。经厂家打假人员及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的皇甫江先生鉴定:蒋某被查扣的“剑南春”“五粮液”白酒和“人头马特级”、“马爹利蓝带”酒均属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该非法经营额为376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