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云集的生日宴上,主人热情劝酒却不料致亲戚醉酒摔伤,主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重庆市开县法院近日判决,醉酒者自担责50%,主人家担责50%。该案主人家要赔33万余元。
2010年12月24日是重庆开县肖婆婆69岁生日,肖婆婆的兄弟、64岁的老肖来为他庆生。午饭时,热情的肖婆婆拿出自泡药酒待客。当天下午,在老肖的女儿打电话给肖婆婆,特意交代她不要让老肖喝酒的情况下,肖婆婆仍让老肖又喝了六七两白酒。随后,肖婆婆的儿子扶着酒醉的老肖去了厕所,老肖不慎摔倒在地。亲戚们将老肖抬沙发上躺着休息,第二天早上发现情况严重。
经过抢救后老肖虽转危为安,但却落下终身残疾。肖婆婆在垫付了6500元医疗费之后不愿意再承担后续医疗费用。2012年3月,老肖将姐姐等6名亲友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未尽到对同吃同喝人员照顾义务,又让他错过救助*佳时机。
法院审理认为,老肖放任自己饮酒,让身体超出意识控制范围之外意外摔伤,应承担损害后果50%责任;肖婆婆及其儿子作为主人家,未尽到组织者应尽的注意、管理和保护义务,应各承担损害后果20%责任;肖婆婆在老肖的女儿电话告知不让父亲喝酒后仍然劝酒,应再承担损害后果10%的责任。
老肖醉酒摔伤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共66万余元,肖婆婆及其儿子要承担50%责任,也就意味着他俩要赔3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