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介绍,上周三,他在一家团购网站发现,长春市通化路与珲春街交会处一家饭店宣传称“消费满200元啤酒1元”,于是就约了几个朋友去吃饭。下午三点钟,他和一位朋友*先到,服务员让他们点菜,还让他一次点满200元钱的菜品,可他觉得主人一次把菜都点全,对客人不礼貌,因此只点了几个菜。
朋友们陆续来后,又点了很多菜。吃完结账时,花了511元,其中48瓶啤酒,每瓶5元。杨先生非常诧异,为什么啤酒没有优惠呢,服务员说是因为“没有一次性点出200元的菜”。
杨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饭店的欺诈。只要没买单,都应该是一次消费。只要菜品消费超过200元,就应该享受优惠。
昨天,记者来到饭店,饭店老板张先生介绍,顾客在饭店消费必须一次点满200元菜品,啤酒才能享受每瓶1元的优惠,之后点的菜品不能累计到200元中。“点菜前,我已经把促销活动详细跟顾客解释过,当时他还很满意。”张先生说,后来他主动提出免收100元钱,可杨先生扔下300元钱就想走,后来一位还算清醒的顾客又给了他50元钱。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一些饭馆在优惠促销活动期间,没有尽到向消费者解释真实情况的义务,打擦边球、模棱两可的做法很容易使消费者误解。根据《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