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去年底商务部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昨日,走访我市多家烟酒店,发现多数受访者表示想法很好,落实却很难。
在沙市区某大型超市烟酒专柜两侧,醒目的告示牌上分别写着“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店》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专柜售货员称,“烟草我们一般不会卖给未成年人,但酒类不大好管理,超市都是自主选择商品,不好逐一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等证件”。
随后,记者来到沙市区红门路某烟酒商店,没有公开承诺禁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告示牌。当被问及未成年人是否能购买烟酒时,商店老板爽快地说:“卖”,并声称对禁烟禁酒的规定不太清楚。在园林路某副食商店内,一陈姓老板说出了自己的想法:“现在有很多孩子很早就吸烟喝酒了,仅靠一张告示也不起作用。而且即便把酒卖给了未成年人,从来也没有人来查处。”
当得知,如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商家们认为,执行起来有难度。“我们就是做生意,有买有卖,如果坚持或许会影响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