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红盾春雷行动”启动以来,合江县工商局以保护“郎”、“泸州”本土驰名商标为重点,先后联合郎酒集团、老窖集团打假办。通过政企联手,对全县重点白酒经销商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惠民生活动,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12年1月31日,全县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7人次,检查酒类经营户316户;立案查处涉嫌侵犯“郎”驰名商标案件2件。
2013年1月10日,合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联合郎酒集团、老窖集团打假工作人员,依法对经营者蒲某位于合江县合江镇长江路的某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其仓库内存放有标注生产批号为20110024、生产日期分别为2012年3月03日、2015年3月03日、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生产、规格型号为52度、500ml的“郎”牌古蔺头曲酒共105件(1260瓶),经公司打假人员初查,该批“郎”牌古蔺头曲涉嫌假冒侵权,执法人员遂依法予以扣押。
据蒲某介绍,他共购进该批酒110件(1320瓶)至案发时已销售5件(60瓶)。2013年1月10日,经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对该批“郎”牌古蔺头曲进行鉴定,确定系假冒古蔺头曲酒。鉴于蒲某的行为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酒类市场秩序,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侵犯了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的“郎”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该驰名商标的市场信誉,特别是在泸州市在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建设长江上游白酒经济带”核心地带之机,损害了泸州市名优酒的信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合江县工商局依法对蒲某某作出“没收假冒侵权的“郎”牌古蔺头曲酒105件(共1260瓶),课处罚款300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