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部分不法商家想法设法规避责任,使出“拖”“鉴”“咬”“推”等花招。3月1日,快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烟台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28起。其中,关于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80% 以上 。如何应对不法商家的花招,消协的工作人员为消费者一一解答,同时提醒消费者,遇到难题 ,应积极拨打12315进行维权。
手被啤酒瓶炸伤,又受了一肚子气
代理商称没有人民医院提供的证明就没法理赔
2月28日,家住招远市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1月份喝酒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 ,向代理商反映此事时 ,却被代理商告知因没有人民医院的发票和证明无法进行报销,只能赔偿5箱啤酒。王先生表示,他认为只有人民医院的发票才能给报销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希望商家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1月20日,快报a9版刊发的《啤酒瓶超期“服役”炸伤人》一文,对王先生的遭遇进行了报道。1月初,王先生从一家小超市买了一箱啤酒和几道菜回家请朋友吃饭,朋友给他倒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 ,把他的左手炸伤了。随后,他赶紧去小区附近的一家小型诊所缝了10针。
据了解,这个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是2006年,为b类酒瓶。国家质监部门在《啤酒瓶标准》中规定,非“b”字瓶装啤酒从1999年4月1日起不准生产,从6月1日起不准销售,同时建议b字瓶使用期为两年。
2月28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便拨打了代理商的电话,代理商说这事处理不了。伤口拆线后,王先生给啤酒总部打电话进行投诉,代理商却告诉他,因为没有人民医院开的发票和证明就没有办法进行赔偿,但是可以给他赔偿5箱啤酒。王先生说,事情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对方连承诺的5箱啤酒都没有兑现,也没有给一个说法,自己的手算是白白被炸伤了。
“当时离我*近的便是小诊所,像这样的小伤口诊所完全可以包扎。没有人民医院开的发票和证明就不能报销,我总不能流着血去人民医院排队挂号、交费,然后再缝合伤口吧。”提起这事,王先生气愤地讲,这样的做法实在是没有道理。
王先生称,现在,自己*关注的已经不是赔偿本身这件事,而是商家是否对消费者负责的问题。“希望商家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不能受了伤再受一肚子气!”王先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