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收受的高档礼品酒并非都是真品。2月28日,克拉玛依区工商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刚办结的售价案就是例证。
1月15日,克区工商执法人员在市区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一家商店待售的3瓶“贵州茅台酒”(500ml,53度)和6瓶“五粮液”白酒(500ml,52度)的外包装与真品微异。
执法人员当即展开立案调查。
该店店主宋某承认这9瓶酒可能存在问题。她说,这些酒是该店2011年3月以回收礼品的方式购进的。3瓶“贵州茅台酒”每瓶收购价仅700元;6瓶“五粮液酒”收购时总共才花了3000元。而她的售价则是:“贵州茅台酒”是1800元/瓶;五粮液酒是1080元/瓶。
调查中,克区工商局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两家驰名商标持有单位,分别对这9瓶酒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表明,宋某回收和待售的这9瓶“茅台”和“五粮液”酒,均为商标侵权的仿冒产品。
克区工商局依法没收了这9瓶商标侵权的“茅台”、“五粮液”酒,货值金额计11880元。
克区工商局认为,宋某销售侵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克区工商局在责令宋某立即停止此项违法行为的同时,2月5日还对她进行了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