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营销策划
取消“禁带酒水”需三方“合力”
编辑:华华  发布:2013/3/9 13:12:18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想让这一霸王条款不再大行其道,就需要工商部门、消费者、行业协会共同努力。

  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一个法律条文细化到“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迫于工商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压力,临淄19家酒店取消了禁带酒水的规定。国家没有关于禁带酒水的明确规定不应成为霸王条款大行其道的借口。

  在消费者与各大酒店为权力博弈中间,行业协会不应越权。行业协会是自律组织,只负责自助管理其会员,它不属于行政管理机关,无权作出限制消费者行为的规定。如果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地区内餐饮企业共同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甚至制定行业规范强制要求餐饮企业遵照执行,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虽然其他区县没有出现过临淄组团阻止消费者带酒水的规定,但其他区县的酒店,如张店,大多数还是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因为很多经营者担心如果在协会中,单独一家酒店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难免在行业里不好混。取消禁带酒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这还需要行业协会内部自我推动。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营销策划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