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武汉科技大学了解到,该校本学期出台《学生聚餐管理规定》,未经批准聚餐的学生将受到处分。(3月13日《武汉晚报》)
应该说,武汉科技大学的这个“规定”的出发点还是很好的,对一些大学生过度饮酒后酗酒闹事、酒精中毒等事故有一定遏制作用。但未经批准私自聚餐者视情节给予班级或组织者警告、记过等处分;学生聚餐时一律不得饮用各类白酒,饮用啤酒及饮料也必须适度;因酗酒而受到处理的学生,将停止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资格。这样的规定又显得管得过宽过严,甚至有不近情理和侵犯人权之嫌。
大学生都是成年人,其心智都相对比较成熟。在毕业聚餐上或活动聚餐上应该有自己的克制与主张,学校这样做是对大学生的一种不信任,其实也是对本校教育的一种不自信的表现。学校就像是个老爸老妈的角色,在对自己的孩子唠唠叨叨,生怕其变坏。面对快毕业的大学生,应该教育为主而非用“规定”绑架其行为。
聚餐消费其实是一种市场行为,应该有较大的自由度。大学生行为规范里,也没有禁止大学生聚餐的条例,这个校规显得很雷人。实际上,想聚餐,怎样聚餐,在哪里聚餐,应是公民的自由权利,需要申请才可以进行,违规就予以严重的处分,就是对学生构成了一种侵权。
其实,如果大学生外出活动较远的话,要申请聚餐也很不方便,或者说也无法监督,有时即便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全程在场,也可能出现醉酒的状况。这个规定操作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一个得不到大多数人响应的规定,就很难实行,或者说这个规定是没有在“民意”的基础上强硬出台的,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就值得商榷。
一个大学生,他在校内迫于校规的震慑可能不会酗酒闹事,但他离开了学校之后还是会照样醉酒闹事。换言之,如果校规能够把学生炼成一个文明吃饭饮酒的公民,那才是功不可没的善事。窃以为与其强硬规定这不准那不准,还不如用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去教育引导学生真正学会如何不醉酒不酗酒。单纯出台这样的“限酒令”去约束学生恐怕效果并不好,某种程度上像是在说“酒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