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安徽省滁州市公布2012年度酒类打假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商标侵权、假酒等问题。
侵权白酒 全部没收
2012年9月3日,凤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府城镇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白酒。经查,当事人从南京购进“梦之蓝”16瓶、“海之蓝”46瓶、“天之蓝”48瓶。经厂家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县工商局没收全部侵权白酒,并罚款3万余元。
滥竽充数 假酒现行
经对某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进行抽查检验时发现,抽查样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被判为不合格品。经调查核实,该批不合格白酒是2011年1月18日生产,共生产50件×4瓶,调查时尚未销售。质监部门没收了该批不合格白酒,处以该批不合格的白酒货值金额1.5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