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3岁的消费者杨某在家准备开启啤酒时却发生意外,手中的啤酒瓶瓶盖爆出将其左眼睛致伤。经手术治疗后,司法鉴定人身损伤评定为人体损伤拾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家属通知了经销商,经销商也于第一时间通知了啤酒生产厂方,厂方售后服务部立即组织人员到当事人家中察看了当事啤酒瓶及瓶盖,同时到诸暨市人民医院看望杨某,安慰其安心养伤并承诺将负责一切治疗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伤者出院后怕厂方会反悔负全责的承诺,在家属的陪同下带着的出院证明和事发时的酒瓶等相关材料到浙江省诸暨市大西工商所进行投诉,希望大西工商所做下“老娘舅”,从中调解。
大西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追踪调查该纠纷的案情发展,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于2013年3月在大西工商所的主持调解和厂方的诚信回应下,申请人也谅解和表示对该企业诚信至上的敬意,双方当事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达成一致并签定协议:啤酒生产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7年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2000元。
作者:浙江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