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李世寅 陈健强 两男子交叉结伙先后在上海市、中山市等地实施诱骗作案,共骗取五粮液、泸州老窑等品牌白酒780瓶,索尼牌投影仪10台,总值约30万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经查明,2012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梁某强等人交叉结伙先后在上海市、中山市等地诱骗,让卖家将货物运送到其指定地点,而后借口到另一地点付款并找机会逃脱。
该团伙分别骗取中山市某酒业贸易有限公司等受害单位五粮液、泸州老窑等品牌白酒780瓶。4月10日骗取上海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投影仪10台,以上物品总价值约30万元。2012年4月14日,公安人员先后在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及白云区鹅掌潭餐厅将被告人梁某强、冯某盛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均应依法惩处。
稿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