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常熟记者韩小强通讯员朱铭)日前,东南中队民警在东南开发区银通路开展酒后整治行动,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异常,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陈某某将车辆停稳后,把车窗户放下一条缝,车内就飘出一阵浓郁的酒味。经过一段时间的周旋之后,陈某某终于配合民警检查,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测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状态。经进一步检查,与大平台数据比对之后,民警发现2012年5月25日,其在常熟市青墩塘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并于2012年6月15日接受处罚。现陈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二千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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