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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的合理估值25倍是非常合理
编辑:晓宇  发布:2013/4/8 16:41:42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北京否极泰投资咨询中心ceo董宝珍近期在博客中指出,一个公司的合理估值=业绩水平×估值水平,根据peg估值原理,估值水平=未来两到三年的业绩增长率。因此贵州茅台的合理估值就决定于业绩水平和两到三年的业绩增长率。在对2013年、2014年的茅台经营和供需关系用常识做了具体研究后,得出2013年、2014年茅台的经营会保持30%的复合增长率。

  大量的渠道库存已经三分之二抛出,剩余三分之一的非正常渠道库存远比2012年底和2013年初要少。2013年底茅台至少有20%至30%的新增产能可以被市场消化。茅台2014年30%的业绩增长有确定性。可以佐证的是, 两会期间,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说:“2013年1至2月份,贵州茅台的销售收入54.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4.42%,其中茅台酒销售收入53.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5%。2013年贵州茅台预计将实现销售增长23%,实现436亿元销售收入。”

  关于茅台的合理估值,不应该低于20倍,也许25倍是非常合理,因为世界范围内就没有低于20倍的快消品。我们必须承认一个普遍的经济规则,快速消费品包括乳业、酒、饮料以及综合食品企业,在世界范围都是以20倍市盈率为正常估值的。茅台作为一种有提价权的快消品,历史复合成长率非常高达40%,未来几年的复合成长率不低于30%的公司,不应该低于世界范围内的消费食品业的平均估值水平。今年是*白酒产业*困难的一年,2013年如此动荡的环境中,茅台将增长30%,茅台在他*不利的年份也将实现30%的增长,在其它公司难看到这种增长。历史上只要茅台酒提价,其他酒都跟风。结合世界范围消费食品企业不低于20倍的市盈率和贵州茅台超30%的成长率和提价权。可以得出25倍市盈率是可以接受的,茅台股价2013年的合理价值在360元至480元之间。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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