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六舒路南二十铺有人生产假酒,请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举报后,金安区工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据了解,当事人是一家从事白酒生产、销售的企业。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年谷”系列白酒的包装上,“年谷”字样被作为商品的名称使用,“年谷”文字外观设计与“丰谷”注册商标相近似(行书体),且文字被放大突出使用。“丰谷”商标系四川省绵竹市丰谷酒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年谷”系列白酒,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字样标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极易使普通消费者混淆,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生产“年谷”系列白酒30件,售价每件42元,经营额1260元,已售出26件,库存4件。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金安区工商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年谷”系列白酒4件,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