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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案时效仅剩月余 多人赶搭维权末班车
编辑:小蕾  发布:2013/4/14 0:25:16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2013年对于国内高端白酒业来说,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不久,国内白酒双雄贵州茅台、四川五粮液双双受罚,国家发改委祭出4.49亿元的天价罚单,其中五粮液领罚2.02亿元。而与此同时,倍受关注的五粮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也将迎来*后不足两个月的诉讼时效“大限”。

  “只剩*后一个多月了,错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投资者就无法再索赔了!”昨日,国内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提醒称。同时,刘国华律师再次坚定表示,该案政策障碍已经扫清,股民维权胜算较大。

  股民状告五粮液障碍被扫清

  早在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即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多项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做出严厉处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多名高管做出严厉处罚。至此,广大投资者起诉五粮液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道路上的*后一道障碍,被官方监管部门彻底扫清。

  就在五粮液遭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不久,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于当年9月代理广东、上海、江西等地6位受损股民,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诉讼材料,起诉金额达180万元。

  诉讼时效仅剩不足2月

  刘国华律师认为,根据证监会201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五粮液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行为计有四项,故只要投资者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2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2008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以及在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间买入,2009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经专业律师计算有损失后皆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提醒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五粮液案诉讼时效*晚截至2013年5月28日,目前仅剩不到两个月时间,时间较为紧急。如果投资者不在之前起诉的话,将丧失胜诉权,再无机会获赔。另据刘律师昨日透露,他正在代理投资者索赔,目前已有上百位股民意欲抱团维权,投资者仍可参与。

  五粮液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等。

  来源:搜狐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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