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武汉市工商局与武汉市公安局联手,在硚口区某处现场查获假冒“白云边”商标塑料壶4000个、假冒“枝江”商标的塑料壶2.04万个、塑料酒盖7000个和大量酒类包装生产设备、模具和其他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塑料壶。执法人员查明,龚某未经授权,伪造及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类包装物进行销售牟利,已涉嫌犯罪。
6月,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龚某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多,社会危害严重,触犯了刑法。
来源:武汉晨报
2011年11月15日,武汉市工商局与武汉市公安局联手,在硚口区某处现场查获假冒“白云边”商标塑料壶4000个、假冒“枝江”商标的塑料壶2.04万个、塑料酒盖7000个和大量酒类包装生产设备、模具和其他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塑料壶。执法人员查明,龚某未经授权,伪造及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类包装物进行销售牟利,已涉嫌犯罪。
6月,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龚某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多,社会危害严重,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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