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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山城啤酒”商标权
编辑:小蕾  发布:2013/4/21 15:19:07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通过股权和啤酒资产的多次转让,重啤股份和重啤集团已从母子关系变成两家人,一个归嘉士伯系,一个则是市国资委下的国有企业。

  此次嘉士伯增持重啤股份,也让重庆啤酒集团对重啤的持股退居二线。

  和其他股权转让不同的是,此次嘉士伯收购重啤部分股权附有“生效条件”。该生效条件是,“重啤集团应尽快向重庆啤酒转让并促使重庆啤酒向重啤集团购买山城商标。否则,嘉士伯可以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所谓附生效条件,是合同在成立以后还不能立即生效,必须待生效条件完成以后,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当事人才可以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为什么要搞个“附生条件”?原来,重啤集团拥有“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的所有权,重啤只有使用权。在2004-2009年,重啤按照80万元/年的标准向重啤集团支付“山城”商标使用费。

  “嘉士伯入主重啤,不可能没有自主的商标权。”海通证券并购业分析师黄九庆说,拿到“山城牌”商标权无疑成为此次收购的核心。

  7月5日,重啤支付9920.06万元购买了重啤集团拥有的“山城牌”啤酒系列注册商标及关联商标。这样一来,嘉士伯成为了“山城”商标的实际控制者。

  “嘉士伯还钟情于重啤的‘乙肝疫苗’。”黄九庆说,因为这个项目,重啤股价在2011年涨到了83元的高位。

  2011年乙肝疫苗事件爆发后,股价从83元曾跌到12.58元,嘉士伯账面收益收窄。

  即使这样,嘉士伯仍然对其不离不弃。去年下半年,再度出资6.092亿元买走了重啤集团持有重庆嘉酿(重庆啤酒子公司)10%的股权,还让重庆轻纺集团也成功退出重庆嘉酿,一举囊括了两者18.58%的股份,在重啤股东榜上再上一层。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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